有網(wǎng)友爆料:昨日乘坐114路公交車,一位拿了很多行李的老人上車時,車廂內(nèi)明明有空座位,但乘務員卻以老人身上味道過重拒絕其上車。
a64c143db7554e5acaf25c8360e46a5c.jpg (192.83 KB, 下載次數(shù): 100)
下載附件
2016-3-8 17:34 上傳
網(wǎng)友評論:
19a744ef04992106d92f1d186b409ece.jpg (142.49 KB, 下載次數(shù): 83)
下載附件
2016-3-8 17:34 上傳
c2aef45ff52baa30a92cea0579173c3b.jpg (135.99 KB, 下載次數(shù): 111)
下載附件
2016-3-8 17:34 上傳
fb205ab077d2dfbd7f346aa7443548b5.jpg (41.94 KB, 下載次數(shù): 109)
下載附件
2016-3-8 17:34 上傳
小編了解到,從法律層面看,乘車者買票上車,即已達成一種商業(yè)契約關(guān)系。至少是一種日常生活中無需特地言明、約定俗成的合同雇傭關(guān)系。只要乘車者無特殊違法違規(guī)或異常不合情理之處,承運者就有義務履職,完成平安送達的使命。
《合同法》第289條規(guī)定,從事公共運輸?shù)某羞\人不得拒絕旅客、托運人的通常、合理的要求。由此可見,公交司機的拒載行為,已違反了法律規(guī)定的強制締約義務。而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第35條第六款也規(guī)定,客運車輛無正當理由拒載乘客、中途逐客、滯站攬客的,由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