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充分發(fā)揮政府引領(lǐng)作用,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特殊困難群眾救助工作,4月10日,市政府辦公室印發(fā)《關(guān)于設立社會救助基金的實施意見》,在全省率先出臺市級關(guān)于設立社會救助基金的政策文件。
《意見》從管理機構(gòu),資金籌集和使用,救助范圍、救助標準和救助方式,申請審批程序等八個方面,為全市設立社會救助基金提供了基本依據(jù)。
設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:以政府投入為引導,動員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特殊困難群眾社會救助。
設立基金堅持政府引導、社會參與,因地制宜、突出重點等基本原則,既盡力而為、保障特殊困難群眾基本生活,又量力而行。
基金會的性質(zhì)為慈善組織。市縣兩級基金會之間是指導和合作關(guān)系。資金籌集渠道有兩個:一是各級財政支持本級基金會不少于500萬元創(chuàng)建資金;二是社會力量向基金會捐贈。
基金重點救助在落實各項社會保障(社會救助)政策或扶貧政策后,基本生活依然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、脫貧戶、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及其他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(xiāng)特殊困難群眾。救助方式是采用貨幣支付或?qū)嵨锞戎>戎鷺藴蕿樵瓌t上一次性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不超過當年12個月城市低保標準的救助;饡䦟Τ青l(xiāng)特殊困難群眾的救助,按照個人申請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審核、縣(市、區(qū))確認核發(fā)的程序辦理。
為認真落實我市《實施意見》,加快推進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工作,4月10日市民政局印發(fā)《關(guān)于加快推進成立社會救助基金會的通知》,要求縣級社會救助基金會4月15日前落實不少于500萬元的基金會初創(chuàng)引導資金,爭取4月底前完成基金會申報登記工作,5月底前開展救助工作。 |